食品伙伴网讯 2020年4月10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了消表对第691号通知,除了对人们健康非常重要的过敏原标示和赏味期限等,弹性运用《食品标示标准》,例如食品标示的原料成分、营养成分与实际不一致时,一般仅向消费者发出告示,并在公司内部和网站公布,暂不对此类情况实施强制监管,并于2020年4月10日通知了相关机构。
另外,将废止2020年3月3日发布的对中国进口食品原料关于《食品标示标准》的弹性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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