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公告与征求意见稿比对

  2021年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相关技术要求曾在2020年8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中国食品安全网将2020年征求意见稿与2021

  2021年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相关技术要求曾在2020年8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中国食品安全网将2020年征求意见稿与2021年的正式公告进行了比对,通过比对可以看出,2021年公告大部分保留了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变化最大的部分是可用辅料,其次是产品技术要求,主要变化如下。

 

  注:红色标注为新增,蓝色标注为删减,绿色为修改

 

  备案产品剂型及主要生产工艺

 

  软胶囊生产工艺中“干燥”步骤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并且公告中删除了对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名称的标注要求。

 

  备案产品技术要求

 

  01 关于辅酶Q10

 

  增加了对空心胶囊的说明,并且修改了产品技术要求中对每100g标志性成分“辅酶Q10”含量范围要求的表述。

 

  可用剂型未发生变化。

 

 

  02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

 

  相对于2020年征求意见稿,可用辅料的变化较大,删除了8种辅料,新增了4种可用辅料。产品技术要求的标志性成分中增加了对指标值的要求。

 

  可用剂型未发生变化。

 

 

  03关于螺旋藻

 

  可用辅料增加了12种,可用剂型增加了咀嚼片,产品技术要求中理化指标由“增订‘粗多糖’”改为“增订‘蛋白质’”,标志性成分中增加了对指标值的要求。

 

 

 

  04关于鱼油

 

  理化指标中删除了“茴香胺值”、“不皂化物”,在标志性成分中增加了对指标值的要求。

 

  可用辅料及可用剂型未发生变化。

 

 

  05关于褪黑素

 

  放宽了可用辅料“聚乙二醇”的型号要求,并且增加了4种可用辅料,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修改了对每100g标志性成分“褪黑素”及“维生素B6”含量范围要求的表述。

 

  可用剂型未发生变化。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4号)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配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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