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9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饮料、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等5大类食品1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5批次样品不合格,144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饮料、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等5大类食品1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5批次样品不合格,144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标称祁阳县龙溪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溪庭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东安县龙井山泉水厂生产的龙井山泉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湖南溢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蓉面包(椰蓉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华容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酸豆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华容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自制酱菜(酱辣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岳阳、永州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岳阳、永州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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