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春节”期间 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 (202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局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通告的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局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通告的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信息为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非发酵性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

 

  本次共计抽检55批次,覆盖42家生产企业和20家经营单位,抽检项目包括酸价、铅、镉、过氧化值、大肠菌群等指标,抽检样品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销售的部分本地和外地品牌。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100%。

 

  特此通告。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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