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内卫食药字〔2020〕188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工信局、商务局、隶属各海关、市场监管局、粮食局,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做好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工信局、商务局、隶属各海关、市场监管局、粮食局,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做好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呼和浩特海关

 

  满洲里海关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 4 月26日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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