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14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6月3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蜂产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乳制品、食盐等16大类食品634批次样品,

  食品伙伴网讯 6月3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蜂产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乳制品、食盐等16大类食品634批次样品,检出14批次样品不合格。

 

  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阆中市芹兰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彭山区彩姐小食一分店销售的“油条”、宜宾叙州区周堂容餐饮店销售的“油条”。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100mg/kg。

 

  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成都亿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多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粮头道酿造酱油”、标称屏山县源顺套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屏山元顺套醋”。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油、醋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均为1.0g/kg。当产品标签声称不添加苯甲酸钠时,可按照标签声称进行严判。

 

  4批次样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检出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成都汐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泾河茯茶有限公司生产的“汉(泾阳茯砖茶)”检出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多菌灵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mg/kg。

 

  氰戊菊酯(fenvalerate)和S-氰戊菊酯(S-fenvalerate,又称顺式氰戊菊酯),是一种中等毒性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主要用于棉花、果树、蔬菜等作物,防治鞘翅目、双翅目、单翅目、半翅目、鳞翅目和直翅目害虫。国家农业部自2000年起,已撤销了含有氰戊菊酯(包括各种异构体)的农药(包括混合制剂)在茶树上使用的登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茶叶中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残留物为氰戊菊酯异构体之和)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土地村农产品批发市场(胡国联)销售的、来自龙泉驿区西河镇三联水产市场(高贤君)的“养殖鳝鱼”检出恩诺沙星、诺氟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阆中市七彩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鱼”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诺氟沙星和氧氟沙星都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类(皮+肉)中的限值为≤100μg/kg。2015年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明令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常作为抗菌增效剂同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达到抗菌增效的作用,所以也被叫作磺胺增效剂。《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鱼类(皮+肉)中的限值为≤50μg/kg。

 

  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成都新都区吉选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康达养生食品厂生产的“芝麻糕(熟粉类糕点)”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隆昌市胡家镇福地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内江市东兴区家和旺食品厂生产的“猫耳朵(糕点)”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乐山市五通桥区恒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棒棒鸡(川辣)(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西昌市盛达食品厂生产的“可乐果味饮料”检出菌落总数、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食品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灭菌不彻底,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酵母菌是单细胞真核微生物,在自然界中分布很广,尤其喜欢在偏酸性且含糖较多的环境中生长。腐生性酵母菌能使食物、纺织品和其他原料腐败变质,某些酵母菌会引起人和植物的病害。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液体饮料中酵母菌≤20CFU/mL。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大肠菌群指标值为:n=5,c=2,m=10,M=100CFU/g(现制现售的产品和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除外)。大肠菌群超标反映该企业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与加工原料受污染、产品的灭菌不彻底、企业卫生操作规范执行不严格、包装材料受污染等原因有关。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为:标称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销售商为成都市山妹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王浆”检出10-羟基-2-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德阳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眉山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2020年第28号食品抽检信息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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