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8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办〔2021〕7号)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办〔2021〕7号)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编制了《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9日

 

  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办〔202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部署,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是加快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有效举措,是现代农业重大牵引性工程和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的重要内容,对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让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目标

 

  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梅州市、湛江市、茂名市、云浮市分别组织指导大埔县、徐闻县、高州市、罗定市开展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国家级试点县工作(按照农市办〔2021〕7号文件附件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韶关市、湛江市、肇庆市分别组织指导南雄市、乐昌市、雷州市、德庆县开展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省级试点县工作。

 

  创新探索“田头智慧小站”建设,实现水果、蔬菜、南药等广东特色种植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增强,水果、蔬菜商品化处理和减损增值能力明显增强,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产品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农产品出村能力明显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

 

  三、建设重点

 

  (一)实施区域

 

  在全省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16个地市和8个试点县(国家级和省级),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业农产品优势区和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薄弱地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支持对象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试点县可因地制宜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南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香蕉、芒果、梨、猕猴桃、西瓜和番茄、甜瓜和蝴蝶兰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按照“建设主体+田头市场(田头智慧小站)+农户”的模式创新探索具有仓储保鲜、加工包装、直播电商、区域农业数据收集发布、新技术示范推广、新农人创业实训孵化、市场集散、农业金融保险对接、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土地流转、农技农机农资信息)发布对接、农村政策法规宣传等功能的“田头智慧小站”。

 

  四、补助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办〔2021〕7号)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市制定。国家级试点县原则上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省级试点县按照申报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五、组织实施

 

  严格遵守工作要求,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各地市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立每月通报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市上月工作进度。

 

  (一)完善实施方案。各地市要结合区域产业实际,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8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103号)要求,在实施地点规划、补助标准制定、本地技术方案(在部下发技术方案框架下完善)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完善实施方案(试点县实施方案作为附件单列),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二)组织申报建设。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市、区)积极开展申报建设工作,及时发布实施计划、补助控制标准等重点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发布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等重点信息,应在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事宜,指导相关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本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四)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建设一批、验收一批、补贴一批”的原则,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有条件的县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

 

  (五)按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评价。各地市要统筹开展、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对建设任务负主体责任。各地市要强化责任担当,强化保障措施,做好县区的组织和业务指导,鼓励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于12月1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形成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试点县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作为附件单列),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六)兑付补助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于每月5日前报送建设情况调度表(详见附件)。及时报送有关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各项建设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市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要积极协调参与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高效使用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于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地区将调减或不再安排下一年任务资金;对于绩效考核结果较差或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的试点县将采取通报整改、扣减资金或终止试点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

 

  (四)严格风险防控。各地市要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任务实施县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各地市要强化验收规范和过程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指导整改。

 

  (五)加强宣传示范。各地级以上市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指导试点县做好总结评估,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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