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蛋制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速冻食品,水产制品14大类食品54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蛋制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速冻食品,水产制品14大类食品54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蛋制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8大类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品质未达标、兽药残留超限值、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凤翔县物美家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亿锅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宣城市美味食品厂生产的乡吧佬牌鸡蛋干, 1批次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凤翔县物美家园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丹凤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面筋, 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商洛市商州大酒店江滨路分店生产的卤猪舌, 1批次亚硝酸盐(以NaNO?计)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渭南顺治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 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绥德县家美精品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绥德县玉龙鲜粉店生产的玉龙牌玉龙鲜粉,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西安市鄠邑区梓婷超市销售的腐竹,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七、杨凌巨丰鲜之慧生鲜超市销售的腐竹,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八、铜川市新区自军干菜水产店销售的乌鸡, 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九、绥德县新世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榆林市塞北红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保定清跃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塞北红牌榆林酒(浓香风味), 1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安康市涵晨供销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旬阳县金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升起+图案)牌拐枣王酒, 1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洋县盛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户县南海阳光食品厂生产的(亲旦旦+图形)牌小米豆香锅巴(香辣味), 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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