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冀卫食品函〔202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立项条件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河北省地方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指在我省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二、立项范围

 

  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

 

  三、立项申报要求

 

  填写《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内容要完整并提供支持性材料,包括地方特色食品支持性材料、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

 

  四、报送材料和时限

 

  将《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bsspgz@163.com。

 

  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622室

 

  邮    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66165631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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