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聊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聊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共19大类食品89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3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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